在征地拆迁中,有些时候会遇到该拆的不拆,该补的不补偿,法律中对于什么情况下需要拆迁,给老百姓什么样的补偿其实都有明确规定,如果咱们老百姓遇到了这些情况,完全可以通过法律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修建高速公路,一方面可能会对距离过近的房屋产生损坏,另一方面,修好通车后也会产生噪音,影响老百姓的正常生活,同时也会威胁人身、财产安全,所以遇到该拆的不拆,必须维权。拓夫律所结合实际案例和相关的法律规定,给大家总结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。
河南的张女士就遇到了该拆不拆的这种情况,张女士来电话反映,去年拆迁方在村里张贴了拆迁公告,说要修高速公路,村里要搬迁,但是村委会说张女士的房子不在拆迁范围之内。张女士想着,可能离的比较远吧,不搬就不搬吧。但随着高速公路的修建,路都到自己家门口了,房子被震的到处是裂缝,而那些离高速公路比张女士房子还远的房子却需要搬迁。张女士去找拆迁方,拆迁方说让去找村委会,村委会就说不在拆迁范围内,不用搬迁,对房子造成的损坏可以给15000块钱的补偿。
张女士的第一个问题:“这种情况可以要求搬迁吗?”
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,高速公路的安全管控范围30米,离高速这么近,是需要拆迁的。同时修路的时候已经对房子造成了损害,可以对房屋进行鉴定,如果达到D级损坏,也是需要拆迁的。所以对于案件的解决可以通过两个方向同时来走,一方面调查一下拆迁红线图,确定拆迁方制定的拆迁范围,看房子是不是在拆迁范围之内,。另一方面对房子进行鉴定,看房子损坏达到什么程度,从而要求拆迁。
张女士接着问到:“听那些签完协议的村民说,补偿标准比较低,基本上都只能换一半面积的安置房,如果咱们的房子可以拆迁,补偿标准可以提高吗?”
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,拆迁老百姓的房子需要保证老百姓的生活质量不降低,所以这种降低居住面积的补偿标准是不合法的,可以提高补偿。
张女士最后问到:“拆迁方老让我们找村委会,村委会又不解决问题,这事怎么办啊?”
我们告诉张女士,
村委会是没有权力搞拆迁的,最多只能起到一个配合的工作,拆迁方什么事都让咱们找村委会,就是想把责任给推出去,将来如果出现什么问题,就说村委会整的,跟自己没关系。所以咱们必须把拆迁方给拉进来,让他们承担责任。具体可以通过信息公开查询这次拆迁的情况,拿到实实在在的证据,让拆迁方想躲也躲不了。
张女士将案件委托拓夫律所之后,我们指导张女士做了证据固定,对房屋的损坏情况进行拍照录像。同时向当地9个部门发出信息公开的申请,最终发现,张女士的房屋是在拆迁范围之内的,拆迁方给的说法是村委会看错拆迁红线图了。这种说法当然是他们随便编的一个借口,借此对于补偿的标准我们提出了异议,经过三轮的谈判,最终张女士拿到了满意的拆迁补偿。
